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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西高职单招招生工作流程

来源: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15-2-25 13:59:03

工作流程

(一)考生申报。已参加我区2015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除中职2年级在校生外)均可向有单独考试招生资格的高职院校提出申报,考生可以同时申报多所院校。招生院校只能在已参加高考报名的学生中宣传发动考生参加本校的单独考试招生,并妥善保存考生亲笔签名的申报材料备查。

(二)组织考试。原则上所有考生均需参加考试并取得相应成绩。招生院校可单独组织考试,亦可与其它具有单独考试招生资格的院校联合考试,考试工作需于4月30日前完成。

(三)提出拟录名单并公示。招生院校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及专业志愿,按照本校高职单招章程公布的规则确定拟录名单,并在本校网站及校内宣传栏进行公示,公示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考生毕业学校、考试成绩、加分项目及分值(如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章程中无加分项目则不需该项)、拟录取专业等。公示的信息保留至今年年底。

(四)上报备案。招生院校于5月8日至10日前将拟录名单上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上报信息标准见附件2,上报网址为:教育网http://210.36.254.47:7001/beian/,非教育网http://218.65.204.247:7001/beian/。招生院校以单独考试(或联合考试)成绩作为考生升学成绩(所有上报备案考生必须有成绩)。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于5月11日对各校上报的拟录名单进行审查。

对同时被多所院校录取的考生,将告知有关院校,由院校之间协商并征得考生同意后确定最终录取院校,最终录取院校必须保留考生亲笔签字的确认书。若考生向多所院校出具就读确认书干扰录取工作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发放录取通知书。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对院校上报的录取名单予以备案,招生院校据此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各院校须按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严禁向未经录取备案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高职单招录取工作于5月20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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